律师介绍

杨生顺 律师 杨生顺系云南著名医疗律师,2003年就做医患服务,至今服务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十余家,医患纠纷案件300余件。2018年成立晨昀医患律师团,系云南省团队人数和办案量都不二的团队。团队成员6名,有:杨生顺律师 杨云律...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生顺律师

电话号码:0871-68199283

手机号码:13888624337

邮箱地址:183781469@qq.com

执业证号:15301200610507640

执业律所: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润城第一大道5栋21楼

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我国基本上每一个职工都有医疗保险,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缴纳的保险之一,我国企业按规定都会给每位职工交医疗保险,目的是防治意外的发生。根据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那么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缴费基数和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缴费基数和比例仍执行现行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

  二、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起付标准由现行一、二、三级医院的400、500、600元分别调整为400、700、900元。其中,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没有调整。主要目的是希望轻病患者尽可能到低级别医院就诊,既有利于患者节约资金,也有利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参保人员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根据医院级别的不同,个人负担的比例也不同: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四、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免偿期是怎么规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的免偿期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与其他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免偿期相统一。这样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更早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解决了免偿期政策不太合理的问题。

  五、对最低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男性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

  达到或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市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后,连续缴费或补足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规定的工龄,可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这次政策调整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受缴费年限的限制。

  六、如何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

  自1995年5月起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虽未连续缴纳但补齐所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其1995年5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含补缴)年限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并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用工手续的原件、复印件。

  七、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补缴医疗保险费时,以补缴当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补缴当年规定的比例缴纳。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八、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应该怎么办?

  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应当在工作或居住地选择一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并报我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因病住院或确诊为门诊慢性病后3日内,应向经办机构书面报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结算后持收费收据、费用明细、病历资料、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问题一直是个大问题,这不仅仅关系到职工要缴纳的数额问题,同时也关系到职工能不能正常享有相关保障的问题。希望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相关信息能帮助到各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服务热线: 138-8862-4337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