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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顺 律师 杨生顺系云南著名医疗律师,2003年就做医患服务,至今服务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十余家,医患纠纷案件300余件。2018年成立晨昀医患律师团,系云南省团队人数和办案量都不二的团队。团队成员6名,有:杨生顺律师 杨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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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生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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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哪些情形是算重大医疗事故

  我们知道即便是医疗技术发达的今天,在临床医学中医疗事故时常发生,不同医疗事故的等级其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如果只是四级的医疗事故,那么只需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即可,但如果是一级医疗事故,那么则可能要行政单位介入了。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哪些情形是属于重大医疗事故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哪些情形是属于重大医疗事故

  1、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来访人数多于5人,情绪较激动。

  2、虽未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但一次来访人数多于10人,情绪较激动。

  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摆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阻塞交通等,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4、患者死亡后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将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或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

  5、出现打、砸、抢、烧医疗机构,刺杀、围攻、殴打、恐吓医院工作人员或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6、疑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参与。

  7、以自杀、跳楼、自焚等方式威胁索赔。

  8、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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