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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顺 律师 杨生顺系云南著名医疗律师,2003年就做医患服务,至今服务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十余家,医患纠纷案件300余件。2018年成立晨昀医患律师团,系云南省团队人数和办案量都不二的团队。团队成员6名,有:杨生顺律师 杨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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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生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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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有哪些体现医疗过失的具体情形?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疾病治愈率得到提高,但是不是说医疗技术高病人就能治好,其中有时参杂了一些因素,可能就造成了医疗过失。有哪些体现医疗过失的具体情形?医疗过失的体现主要分为医疗机构的过失体现及医务人员的过失体现。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

  一、医疗机构的过失主要体现有下列一些情形:

  1、医疗机构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建全;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

  2、基本医疗护理条件;

  3、对疑难病症未认真组织会诊、草率结论等。

  二、医务人员的过失主要体现有下列一些情形:

  1、误诊,可能是疏忽大意也可能是过于自信导致,某些情况下,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也是导致误诊的因素。

  2、不负责任,违反规程;

  3、对病史采集、患者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

  4、撤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

  5、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也不请人帮助,一味蛮干;

  6、擅自做无指征或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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