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生顺系云南著名医疗律师,2003年就做医患服务,至今服务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十余家,医患纠纷案件300余件。2018年成立晨昀医患律师团,系云南省团队人数和办案量都不二的团队。团队成员6名,有:杨生顺律师 杨云律... 详细>>
律师姓名:杨生顺律师
电话号码:0871-68199283
手机号码:13888624337
邮箱地址:183781469@qq.com
执业证号:15301200610507640
执业律所: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润城第一大道5栋21楼
相信很多网友对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两组词并不陌生。但是其中他们具体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也是很多网友关心的问题,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的区别。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的发生都会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但是二者又有很大的区别。认定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意外是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
一、主观不同
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
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造成的。
二、表现形式不同
医疗过失
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发生了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抵抗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如: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者出现后遗症。
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者反应者。
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
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者。
6、经检修的医疗器械,在操作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临时停电影响正常操作,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导致不良后果者。
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是等级的确认需要进行鉴定。
三、后果不同
医疗事故是需要专业的机构才能被确认的。一但确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需要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案件,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8 www.0871yili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13888624337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润城第一大道5栋21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服务热线: 138-8862-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