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生顺 律师 杨生顺系云南著名医疗律师,2003年就做医患服务,至今服务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十余家,医患纠纷案件300余件。2018年成立晨昀医患律师团,系云南省团队人数和办案量都不二的团队。团队成员6名,有:杨生顺律师 杨云律...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生顺律师

电话号码:0871-68199283

手机号码:13888624337

邮箱地址:183781469@qq.com

执业证号:15301200610507640

执业律所: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润城第一大道5栋21楼

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罪应当如何认定

我们知道,医者父母心,但是庸医就不是这么说的了。医生有执业的,是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市面上非法行医的现象在生活也比较普遍。黑诊所、无牌医生护士等更是比较泛滥。那么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呢?小编带大家来具体了解一下非法行医罪的相关内容。

  认定非法行医罪的内容如下: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服务热线: 138-8862-4337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