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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顺 律师 杨生顺系云南著名医疗律师,2003年就做医患服务,至今服务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十余家,医患纠纷案件300余件。2018年成立晨昀医患律师团,系云南省团队人数和办案量都不二的团队。团队成员6名,有:杨生顺律师 杨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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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生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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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

卫生局如何处理举报非法行医

  众所周知,想要从事一些特定的职业必须需要相应的资格执照,在我国对于医生行医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如果医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私自营业的,那么人们则可以对非法行医的行为进行举报,卫生局会对其进行一定惩罚。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卫生局怎么处理举报非法行医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卫生局怎么处理举报非法行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三、非法行医的界定

  情节严重是指: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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